撲朔迷離的買家與賣家李XX八卦事件-2023/05/09 最新進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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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/05/09 更新,[李姓賣家]在2023年5月5日中午12點50分主動到我版面嗆聲留言恐嚇威脅[你相不相信老娘跟你豁出去了](參考圖4),因我上有80歲老母,下有9歲幼兒,我無法接受這種赤裸裸的威脅與恐嚇!
請注意時間點,在5月5日之前我從來沒有公開說過賣家是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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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買家賣家八卦大家看的撲朔迷離,我這邊就我所知道的解說一下,首先是出場帳號,連我共有七個。
賣家方有三個:
[李姓賣家]、[疑似賣家小號A]與[疑似賣家小號B]。
那賣家方有這三個帳號,是一個人有三個帳號,還是三個人有三個帳號,這邊我不清楚!
買家方也有三個:
買家A、買家B與買家C。
最後一個就是我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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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開始是[買家A]看到[買家B]跟[李姓賣家]購物,因此[買家A]私訊[買家B],想詢問收到的物品是否有問題。
[買家B]就說有問題,但[李姓賣家]說售出不退不換阿,因此也沒辦法。
然後[買家A]也跟[買家B]抱怨說有色差,然後又想到還有一個[買家C],因此三人就就一起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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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來[買家A]就寫了一篇匿名文,抱怨遇到的問題,第一個問題誤差0.3MM,第二個問題有明顯色差。
這第一篇文發出來後,因為誤差0.3MM被眾團友說這是正常的誤差(砲轟),因此刪文了。
然後隔天[買家A]就發了第二篇匿名文,參考這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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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李姓賣家]看到當然不高興了,因此用[疑似賣家小號A]私訊我,我就說她可以發文說明,但不要指名道姓,要保持一定的風度。也可以匿名沒關係。
因此[李姓賣家]就用[疑似賣家小號B]發了這篇匿名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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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[李姓賣家]此時根本就不知道[買家A]的那篇匿名文是誰發的,因此用[李姓賣家]一直私訊給她認為有嫌疑的[眾買家]。
這邊簡單說一下,私訊給買家的是[李姓賣家]。
私訊給我的是[疑似賣家小號A],發匿名文的是[疑似賣家小號B]。
到這邊為止我的立場都是看戲,我也不想說我態度,就讓雙方各自說明。雙方我都不認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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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3日下午[疑似賣家小號A]私訊我,希望我能告知匿名者是誰。
我一聽到就很不高興,因為這是違法的事,因此我於5月3日下午17點33分回(請參考圖1):
[我這邊不可能提供匿名者是誰的,除非檢察官要求。我如果提供了,就是違法,違反個資法。]
[請不要叫我做 違法的事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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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著[李姓賣家]就一直私訊給她認為有嫌疑的買家,私訊內容說[她可以跟管理員要求提供匿名者是誰],與[管理員已經跟她說匿名者是誰了]。
因[李姓賣家]傳給很多買家,因此有少數買家也私訊我,問說我有提供匿名者帳號嗎?
針對買家的私訊質疑我洩漏個資,我當然一一否認,這種事我不可能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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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到目前為止[李姓賣家]偽造事實,就為了能套話出匿名者是誰。
也因目前為止都是私訊。我即使知道,但也不能公開指責。
其實到此我還是不想說什麼的,我只想安靜的看戲。
注意下時間點,我於5月3日下午17點33分明確告知[李姓賣家]我不可能洩漏個資。
結果[疑似賣家小號B]居然在5月3日下午6點12分公開發了這張圖(參考圖2), 連結1:
上圖中可明顯看見[李姓賣家]說:[我可以要求跟版大要求匿名者是誰提告]
請注意,這個社團的管理員,版主板大就只有一個人,那就是我!
而這個時間點,[李姓賣家]早就知道我不可能洩露個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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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著[疑似賣家小號B] 在5月3日下午6點33分又公開發了這張圖(參考圖3),連結2:
這張圖中買家問[李姓賣家]:[你也說了管理員提供您了]。
而[李姓賣家]肯定的回覆買家說:[截圖起來順便問律師朋友要怎麼提告PO者]
由這段話中,可明顯看到[李姓賣家]是肯定的跟買家說要提告PO文者。也就是說,[李姓賣家]已經肯定的跟買家說我以告知匿名者是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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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李姓賣家]公開發了這兩張圖,這兩張圖是她自己選擇並公開發的。
她利用這兩張圖來給買家ABC壓力,跟他們說管理員我已洩露個資。這是說我公然違法。
但我在當天下午17點33分明確告知我不可能洩漏個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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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此時的我一無所知,是眾多好友私訊問我,我才知道[李姓賣家]居然公開說我違法洩漏個資!
這簡直就是明目張膽的偽造事實,妨害名譽毀謗了!我真的不知道[賣家]可以為了一已之私,而公然偽造事實。
就只是為了能套話出匿名者是誰,簡直是不擇手段,即使是違法都沒關係!
我當下就發這篇文,並將賣家所有的帳號通通踢出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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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我在5月4日下午1點48分發了這篇文。我文內有說明,我不會為了這種小事提告。但以後如果賣家還繼續詆毀我,那就抱歉了。
結果5月4日晚上[李姓賣家]開其小號[李XX]公然在我版面留言,我看到馬上發文警告,問[李姓賣家]是否願意落幕。
此時[李姓賣家]小號[李XX]說:[願意落幕]。此時雙方刪文刪留言才結束這鬧劇。
誰知道隔天[李姓賣家]又不甘寂寞說三道四,我於5月5日上午11點12分發文提示警告她。
請注意時間點,在5月5日此時之前我從來沒有公開說過賣家是誰!
誰知道[李姓賣家]在5月5日在中午12點50分主動到我版面嗆聲留言恐嚇威脅[你相不相信老娘跟你豁出去了](參考圖4)。
此時我公開詢問[李姓賣家]是在恐嚇威脅我,此時[李姓賣家]也看到,但她完全沒有否認!
我上有80歲老母,下有9歲幼兒,我無法接受這種赤裸裸的威脅與恐嚇,因此決定提告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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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這整件事情發生在社團,[李姓賣家]公開發的這兩張圖是否有引導影射管理員我違法洩漏個資,我公開投票參考大家的意見。
24小時後,參予投票者82%認為[李姓賣家]這兩張圖片有引導影射管理員我違法洩漏個資。
此時我想提提告,但有各方好友建議我跟對方談談看。
因此我於5月6日下午1點38分與[李姓賣家]詳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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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整件事到目前為止,都是[李姓賣家]主動傷害我。
那兩張圖片是[李姓賣家]主動發出說我違反洩露個資!
接著又主動來版面嗆聲留言恐嚇威脅。
我原本想請[李姓賣家]公開道歉,但我個人還是想息事寧人,我認為公開道歉只是個場面話,只會讓她更家懷恨在心。
我又顧及家有老小,因此我跟[李姓賣家]說,請她隨意找一間慈善機構任意捐款,收據備註寫[靠北翡翠]。發收據給我,我公開發文說我倆圓滿落幕。
事情發生終究是傷害,我希望能圓圓滿滿,我個人也不需要場面話,因此希望[李姓賣家]捐款做愛心。
我相信李小姐應該不會拒絕做愛心的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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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時我們雙方談好和解三要件(參考圖6):
一:雙方各自刪掉不妥的留言。
二:公開的地方,請不要在說三道四,大家都是成年人,可以用一句[不方便說明]代過就好。
三:請他捐款給慈善機構,並收據給我,讓我圓滿發文落幕,並感謝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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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時我以為事情可以圓滿落幕了,5月6日晚上11點多,[李姓賣家]要求先了解下我要發的感謝文內容,我想了下,簡單回覆如下:
[感謝大家的支持與參予,這件事現在圓滿落幕。
我們也感謝李小姐為善不落人後,特地以社團名義捐款。
讓這社會更有愛,更有光明。
最後謝謝大家,感謝大家!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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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知道此時[李姓賣家]不滿意,她要求我說:我是因為買家發文的誤導才對她產生誤會,因此我必須澄清是我誤會她。
我跟[李姓賣家]說,我沒辦法接受,因為我跟妳之間的事就是那兩張圖與那留言恐嚇威脅而已。
跟買家之間完全沒有任何關係。
我沒辦法幫妳澄清,也不可能幫妳背書與保證說這是誤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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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此我與[李姓賣家]協商破裂,最後我跟她說,這次的協商條件不是沒有期限的,就到5月8日凌晨12點。
協商三要件缺一不可,如果沒有那就視同作廢。我是被動被[李姓賣家]主動傷害的人。
如[李姓賣家]無法接受這和解件,那我將會為我受到的傷害,做出正確的回覆(參考圖8)!
那5月8日[李姓賣家]依然故我,在那說三道四!
其實這已經是單方面破壞的我們的協議。
因此最後5月8日晚上22:58分我傳了如下的訊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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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明顯李小姐拒絕了這次的和解,那一切條件作廢,
我這邊也就依法處理了。
為了我們的人身安全,避免再被妳恐嚇威脅,我們將封鎖妳的所有帳號小號共四個,
李XX,貝XX,李XX與周XX。
以後所有的溝通管道就由司法來溝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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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還有一句給她朋友的建議,但跟我倆無關,因此就不方便說了。
此案從此刻起送交司法,截圖私訊共50幾張還有完整影像檔。
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,請謹慎留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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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0 條
(ㄧ)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。
(二)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。
(三)對於所誹謗之事,能證明其為真實者,不罰。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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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!此案已進入司法,如非必要我將不再對外說明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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