撲朔迷離的買家賣家八卦事件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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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天的買家賣家八卦大家看的撲朔迷離,我這邊就我所知道的解說一下,首先是出場帳號,連我共有七個。
賣家方有三個:
[賣家主帳號]、[疑似賣家小號A]與[疑似賣家小號B]。
那賣家方有這三個帳號,是一個人有三個帳號,還是三個人有三個帳號,這邊我不清楚!
買家方也有三個:
買家A、買家B與買家C。
最後一個就是我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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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開始是[買家A]看到[買家B]跟[賣家主帳號]購物,因此[買家A]私訊[買家B],想詢問收到的物品是否有問題。
[買家B]就說有問題,但[賣家主帳號]說售出不退不換阿,因此也沒辦法。
然後[買家A]也跟[買家B]抱怨說有色差,然後又想到還有一個[買家C],因此三人就就一起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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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來[買家A]就寫了一篇匿名文,抱怨遇到的問題,第一個問題誤差0.3MM,第二個問題有明顯色差。
這第一篇文發出來後,因為誤差0.3MM被眾團友說這是正常的誤差(砲轟),因此刪文了。
然後隔天[買家A]就發了第二篇匿名文,參考這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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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賣家主帳號]看到當然不高興了,因此用[疑似賣家小號A]私訊我,我就說她可以發文說明,但不要指名道姓,要保持一定的風度。也可以匿名沒關係。
因此[賣家主帳號]就用[疑似賣家小號B]發了這篇匿名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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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[賣家主帳號]此時根本就不知道[買家A]的那篇匿名文是誰發的,因此用[賣家主帳號]一直私訊給她認為有嫌疑的[眾買家]。
這邊簡單說一下,私訊給買家的是[賣家主帳號]。
私訊給我的是[疑似賣家小號A],發匿名文的是[疑似賣家小號B]。
到這邊為止我的立場都是看戲,我也不想說我態度,就讓雙方各自說明。雙方我都不認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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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下午[疑似賣家小號A]私訊我,希望我能告知匿名者是誰。
我一聽到就很不高興,因為這是違法的事,因此我回:
[我這邊不可能提供匿名者是誰的,除非檢察官要求。我如果提供了,就是違法,違反個資法。]
[請不要叫我做 違法的事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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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著[賣家主帳號]就一直私訊給她認為有嫌疑的買家,私訊內容說[她可以跟管理員要求提供匿名者是誰],與[管理員已經跟她說匿名者是誰了]。
因[賣家主帳號]傳給很多買家,因此有少數買家也私訊我,問說我有提供匿名者帳號嗎?
針對買家的私訊質疑我洩漏個資,我當然一一否認,這種事我不可能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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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到目前為止[賣家主帳號]偽造事實,就為了能套話出匿名者是誰。
也因目前為止都是私訊。我即使知道,但也不能公開指責。
其實到此我還是不想說什麼的,我只想安靜的看戲。
結果[疑似賣家小號B]居然那公開發了這兩圖,連結1:
連結2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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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了這兩張圖(可參考下圖),而且是公開發的唷。
這兩張圖的內容都明確的引導大家說,管理員我有跟賣家透露[匿名者]是誰。
這簡直就是明目張膽的偽造事實,妨害名譽了。我真的不知道[賣家]可以為了一已之私,而公然偽造事實。
就只是為了能套話出匿名者是誰,簡直是不擇手段,即使是違法都沒關係!
我看了就馬上發這篇文,並將賣家所有的帳號通通踢出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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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這之前買賣其實都是買賣糾紛而已,都還在消保法與民法範圍內而已。
但賣家此舉[偽造事實]與[妨害名譽]已經觸法了,而且是刑法,本人絕對可以提告的!
那賣家請放心,我不會為了這種小事提告。但以後如果賣家還繼續詆毀我,那就抱歉了。
對於賣家能把[小事變大事],[民法變刑法]這種本領我真的自嘆不如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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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就是這件事情的懶人包,就讓大家評論!
這是此事我發的最後一篇了,爾後此事我將盡量不說明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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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:[疑似賣家小號B]發的兩張圖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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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洛少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