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幫忙補充下法律的[以原就被]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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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一家[美人魚Mermaid 天然緬甸a級翡翠]在line群中說要提告,他的line群有600多人,這已經是公開的範圍了。
我一般不想回應這種事,除非必要!
但有人公開這麼說了,我這邊就幫他補充一些法律常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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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明顯這位負責人沒有去過法院,也沒有任何提告的經驗。
剛好這邊我有一些心得,可以給一些資訊。
關於提告,要到哪個法院開庭,有一個原則,那就是「以原(告)就被(告)原則」。
這是要避免亂告/濫訴,所以法律規定要告就要以被告住所地法院,稱以原就被。
也就是說,任何人提告我,必須到我的戶籍地所屬的法院。
那我的戶籍地法院在哪裡呢?你可以提告就會知道了,有可能在屏東,也有可能在台南,甚至在外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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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歡迎這位負責人提告,你就有可能全台走透透。
那他要提告什麼呢?我想是妨害名譽吧?
但妨害名譽所說為真實者不罰,而這間[美人魚Mermaid 天然緬甸a級翡翠]的確是在直播中說[沒有鑑賞期],這是千真萬確違法的事。
只要是網購,都適用消保法,絕無例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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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來FB對於妨害名譽是拒絕提供個資的,因此留言的朋友,如果對方手上沒有個資的,他是無法提告的。
今天比較忙,先簡單寫到這邊就好,過幾天比較有空,再寫一篇完整版的,然後再請大家幫忙分享,讓大家看看我們[靠北翡翠社團]的團結力與向心力如何。
最後真心奉勸所有的賣家,有問題以和為貴,退貨退款從此無事。
而退貨退款後對方還公審,這就是對方得寸進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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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:有人說要提告,然後我們一一去台中開庭,這資訊是錯誤的。還請大家幫忙提醒他一下。
 

幫忙補充下法律的[以原就被]原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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