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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場棄標的新規定

在去年時,標場發生過一件事。
有些會員,他也不想再從事相關行業了。因此想擺爛到底………

怎麼擺爛呢。就到標場裡面,狂投單,都投高單價的。
底價1萬,我下500萬。
底價10萬,我下5000萬!

讓貨主與標場高興一下。反正擺爛,不可能提貨了,就黑名單到底吧!

此現象在去年凱亨開標中出現過。
因此協會針對此現象,更改了一些新規定。

得標金額在300萬以上的,必須在20分鐘內提供保證金,300萬保証金10%,30萬,500萬保證金7.5% 37萬5000元。

不然以棄標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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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個規定,已實施很久。只是我忘了而已。剛好這次吉玉開標讓我遇到。

有好友問我,棄標賠款的我為何要提貨出來。
這其實有一個最主要的原因。
這原因我也是上次吉玉開標才知道的。

目前棄標賠款的新規定是,如果賠款金額不足1500元人民幣。
則每份毛料還要加收500元人民幣的行政勞務費用!

因此算起來,得標金額如果低於7500元人民幣的,棄標之後。都要加收500元人民幣的。

圖一:300萬大額得標的新規定
圖二:棄標賠款的比例,以及部則1500 加收500金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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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洛少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